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及
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同意将原募投项目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
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3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12.94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截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共募
集资金 446,818,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051,685.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405,766,514.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
体也相应变更。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
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 8110301012200479423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
项目名称
金额 额 资金金额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8,112.87 547.33 7,565.54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3,986.44 990.77 2,995.67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3,850.00 3,850.00 0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8,493.77 2,021.52 6,472.25
信息化建设项目 3,717.44 2,907.95 809.49
补充流动资金 12,028.86 12,028.86 0
上述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在专户存储。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占募集资金 已投入使用募集
拟变更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金金额 净额比例 资金金额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8,112.87 20.00% 547.33 7,565.54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8,493.77 20.93% 2,021.52 6,472.25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更好地调配公司募集资金与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及总量的匹配,加快领先战略布
局进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龙岗智慧仓
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总投资共 29,516.36 万元,其中公司通
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出资 14,037.79 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
决。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公司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光焰供应链
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 2015 年备案,备案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15]0154 号。项
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 547.33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 7,565.54 万元。
(2)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公司原募投项目“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已于 2019 年取得深圳市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原
计划总投资 12,118.16 万元,其中拟以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投入 8,493.77 万
元(含置换已支付的部分前期投入),其余项目投资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 2,021.52 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 6,472.25 万元。
(二)终止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涉及国内外 11 个城市且当前国际贸易市
场环境复杂,前期调研、报批、落地建设等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原项目的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实
际需求,致使原募投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由于“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地处二级水源保护区,且地质条件较为复杂,
目前存在环保政策面调出调进的变化,虽公司已在积极应对协调,追赶施工进度,
但预计无法在预期内竣工投产。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拟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及“龙
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
余额 14,037.79 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
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公司新募投项目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如下:
告序号:G21035)。公司已取得重庆市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14-1/01北侧部分地
块(公告序号:G2103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66,145.00平方米,
用地面积55.59亩,总建筑面积70722.62平方米。
金投入14,037.79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加速器、配套服务平台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园区,其中仓储用房 70750.79 平方
米。后续具体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东方嘉盛于 2017 年在深交所上市,坚持实施“一体化供应链服务纵深发展”
和“战略投资孵化”双轮驱动战略发展,全面推进各业务板块一体化供应链服务
协同发展,专注消费电子、消费食品、医疗健康、跨境电商 4 大类行业。
本项目拟在重庆市渝北区建设“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一带一
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包含仓储建筑、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和其他四部分,项
目建成后将汇集智慧供应链协同管理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加速器、配套服务平
台等功能。项目总用地面积66,145㎡,容积率为1.07,建筑面积70,722.62㎡,
预计于2023年11月29日竣工投产,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
点上,山城重庆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力构建新形势下国内国际双循环
战略枢纽。
重庆独特的地理区位、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中的地位非常
独特重要。在世界向东看、中国向西开放的大背景下,重庆充分利用独特的区位
优势,实现东南亚、南亚、欧洲市场联通,有助于加快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改革
开放以来,重庆逐步发展成为西部地区联结全球市场的枢纽,不断增强全球市场
资源配置的能力,是中国西部地区和全球两个市场资金流、商品流、人才流、信
息流流动的重要枢纽,集聚优势和辐射效应明显。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助力重庆现有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新产业
引入,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终端、笔电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及设备、
消费品等行业;协同平台的建立对产业生态圈的深度整合、创新、升级带来促进
作用,并推动这些产业在重庆的落地扎根。同时基于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
环新发展格局,凭借渝新欧国际铁路的便利化,助力跨境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本
项目的实施,夯实公司在重庆的跨境电商基地布局,提升服务竞争力,增加财务
盈利。
本项目总投资 29,516.36 万元,其中拟以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合计 29,516.36 100%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服务大客
户的理念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如
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状态日期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
台”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
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
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便
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
事会同意东方嘉盛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东方嘉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