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
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597.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025.8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571.18 万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00Z0013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目
合计 54,000.00 54,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
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 29.0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本次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5,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
动。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募资金总额的 30%;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决策,能够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从而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经审慎研究作出
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