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东莞
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精机”、“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凯格精机使用募集
资金 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6 号)同意注册,凯格精机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30194),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
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1,287.52 51,287.5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2,491.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已投入资金总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额
合计 51,287.52 2,491.66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030.42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7.37 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
发行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总额(不含税)
承销费 4,401.35 -
审计及验资费 705.74 186.87
律师费 440.74 30.36
信息披露费用 434.91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7.68 40.13
合计 6,030.42 257.37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
行费用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凯
格精机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的编
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对凯格精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