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莞
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本着严谨、
负责的态度,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饶品贵、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