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
三、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次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饶品贵、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