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2-030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 金 24,916,556.68 元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4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7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 60,304,196.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965,803.63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22GZAA301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
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3,835.48 23,835.48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11,975.19 11,975.19
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 5,476.85 5,476.8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1,287.52 51,287.5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使用 自有资金已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
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合计 51,287.52 51,287.52 2,491.66 2,491.66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73,715.49 元(不含税),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2GZAA3F0001)。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24,916,556.68 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使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是为了保证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7,490,272.1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916,556.68 元,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费用人民币 2,573,715.49 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27,490,272.17 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凯格精
机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
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对凯格精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2GZAA3F0001)。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