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或“上市公司”、“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川发龙蟒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
务顾问意见,以供川发龙蟒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川发龙蟒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
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
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
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蟒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川发龙蟒、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计划、本计划 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问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
限制性股票 指
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授予价格 指
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限售期 指 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
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解除限售期 指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有效期 指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川发龙蟒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布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1 天。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三、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
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
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
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1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五、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六、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21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授予价格为 8.4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
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143
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6.50 万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八、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24.125 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授予价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格为 8.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40),公司已
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42 人,
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62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
十、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中“(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
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次回购注销公告披露日,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0 股,约占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1.9445%,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63%。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公司 2021 年度未发生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0 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
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即 8.49 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 1,018,800.00 元,回购价款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相关手续。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