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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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复》(证监许可[2022]2370 号)。
   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
度报告》
   (以下简称“三季度报告”),2022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807.74
亿元,同比上升 43.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2 亿元,同比下
降 82.6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
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
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
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
                             《关于再融资公司
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
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发
行人自本次发行通过发审会审核日 2022 年 9 月 13 日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发生的重
大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情况说明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业绩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
度报告》,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所示: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同比变化幅度
营业收入(元)         80,773,540,062.83      56,281,803,768.28       4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12,298,977.39       8,704,266,223.85       -82.63%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同比变化幅度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299,927,442.50        8,650,197,693.95           -84.97%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1.66          -82.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1.66          -82.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0%                  16.24%     下降 13.54 个百分点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 9 月末            同比变化幅度
总资产(元)          185,007,052,395.58      169,205,263,098.86             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元)
   根据牧原股份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 1-9 月,牧原股份实现营业收
入 807.74 亿元,同比上升 43.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2 亿元,
同比下降 82.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受生猪周期变动影响,虽然
为低迷,导致发行人 2022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一定下滑。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的业绩变动主要受生猪周期波动影响,公
司的业绩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在发审会后披露的财务报告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披
露的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2022 年 1-9 月,牧原股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2 亿元,同比下降 82.63%;2022 年第三季度,牧原股份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96 亿元,较 2021 年同期大幅增长 1,097.41%。
因此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业绩的下滑主要受 2022 年前两个季度业绩波动的影响,
发行人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实际呈现一定的增长变化。针对 2022 年前两个季度业
绩波动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 2”之
“七”之“(二)说明发行人 2021 年和 2022 年业绩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进行解释和分析。
  同时,发行人已在 2022 年 2 月及 6 月公开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
稿中“第五节”之“六”之“(四)公司未来业绩持续下滑及亏损的风险”中对
相关业绩变化进行风险预计及提示,因此相关业绩变化属于在发审会前可合理预
计的变化。
  (三)相关经营业绩变动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的影响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受生猪周期变动影响,对发
行人当年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由于 2022 年 4 月以来国内生猪价格
持续回升,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2022 年 7 月以来生猪市场均价超过 20 元
/公斤,2022 年第三季度,牧原股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96 亿
元,较 2021 年同期大幅增长 1,097.41%,预计发行人 2022 年后续经营业绩将持
续向好发展。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稳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
发生重大变化,相关经营业绩变动未导致公司存在影响以后年度经营的重大不利
变化。
  (四)相关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因此
相关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无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经营业绩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同比下降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
公开发行条件,本次三季度报告披露内容不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发行人
审会后经营业绩实际呈现一定的增长变化,且发行人已在发审会前对相关业绩变
化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相关业绩变化属于在发审会前可合理预计的变化;相
关经营业绩变动未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募投项
目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发
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认为:发
行人 2022 年 1-9 月业绩的下滑主要受 2022 年前两个季度业绩波动的影响,发行
人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实际呈现一定的增长变化,且发行人已在发审会前对相关业
绩变化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相关业绩变化属于在发审会前可合理预计的变
化;相关经营业绩变动未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
募投项目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会对
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发行人 2022 年
营业绩实际呈现一定的增长变化,且发行人已在发审会前对相关业绩变化进行了
充分的风险提示,相关业绩变化属于在发审会前可合理预计的变化;相关经营业
绩变动未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募投项目不会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
质性障碍。
   二、会后事项专项核查意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中
兴华审字(2020)第 140001 号、中兴华审字(2021)第 140017 号、中兴华审字
(2022)第 140015 号)。
况说明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发行人 2022 年三季报的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发
行构成实质性障碍。除此之外,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的人员变化。
调报告等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
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以上处罚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指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处罚。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变化。
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9 月 13 日)至本文件签署
日,没有发生 15 号文、备忘录 5 号、257 号文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等文件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会后
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秦英林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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