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2022年10月1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通过公司网站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5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口头或邮件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
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
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