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广州市银塔天然
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广东侨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侨银控股”)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300 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
际发生总金额为 2,059.89 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滨江侨瑞”)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 15,000 万元。
增加后,预计 2022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9,3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该议案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效期限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方提供 向关联人提供劳
滨江侨瑞 市场价 11,000.00 0 0
劳务 务
向关联方出售固
向关联方出售
滨江侨瑞 定资产、设备、 市场价 2,700.00 0 0
商品
材料工具等
向关联方提供 向关联方提供设
滨江侨瑞 市场价 1,300.00 0 0
设备租赁 备租赁
合计 15,000.00 0 0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实际发 披露日期及
关联方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别 内容 生额 索引
比例(%) 差异(%)
向关联人采 采购日化
月 17 日,
购日化类、 广州银塔 类、环卫 2,059.89 2,600.00 8.07 19.39
公告编号
环卫类产品 类产品
向关联人提 提供物业
侨银控股 / / / / /
供服务 服务
合计 2,059.89 2,600.00 8.07 19.39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物业管理。
万元,净利润为 1,138.81 万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为 5,278.81 万元。
瑞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滨
江侨瑞为公司关联方。
好。
经查询,滨江侨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
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
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
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
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
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本次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