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9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亨通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股票价格在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亨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赎回权。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4.88
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
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亨通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 号)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公开发行了 1,733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300.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3 号文同意,公司 17.33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亨通
转债”,债券代码“110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亨通转债”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9 月
二、“亨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股票价格在三十个交易日
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亨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9.35
元/股),已触发“亨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亨通转债”的决定
了关于《提前赎回“亨通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亨通转债”。同时,董
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后续“亨通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亨通转债”的情
况如下:
主体名称 主体身份 期初持有数 期 间 合 计 期 间 合 计 期 末 持 有
量(张) 买 入 数 量 卖 出 数 量 数量(张)
(张) (张)
崔根良 实际控制 2,025,170 0 2,025,170 0
人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未交易“亨通转债”。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4.88 元的
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
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亨通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