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
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
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福建远翔
(证监许可【2022】815 号)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207,5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福建远驰科技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 有限公司(以
化硅项目 下简称“远驰
科技”)
合计 25,723.09 25,723.0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8,020.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1,578.22 万元,超募资金为 25,855.13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7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合计 25,723.09 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二、本次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
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一)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由原来的“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因此相应地对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投资额与内部投资结构
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一 建设投资 17,322.26 32,980.00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835.00 2,250.00
三 总投资 19,157.26 35,230.00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未变更,仍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工业园区陈
坑组团”,但实施地块由原宗地“YP2020-04-01”调换成另一地块,具体四至为:
东侧:天祥南路,南侧:明德路,西测:崇仁一支路及边坡,北侧:新港路。地
块的土地面积由原来的 42,978 平方米变更为 187,450 平方米。公司此次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块是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产能规模扩大后整体用地规划和合理
布局的需求。
(二)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经公司研究,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6,072.74 万元
增加变更后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的投资金额。本
次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具体使用募集
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项目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超募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一 建设投资 17,322.26 17,322.26 32,980.00 17,322.26 15,657.74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835.00 1,835.00 2,250.00 1,835.00 415.00
三 总投资 19,157.26 19,157.26 35,230.00 19,157.26 16,072.74
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产时间 项目名称 预计投产时间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 2024 年 1 月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二氧化硅项目 4 万吨投产 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期 5 万吨投产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实施主体为远驰科技,项目预计总
投资 35,230.00 万元,计划建设期为 36 个月。一期生产规模 5 万吨/年,二期生产
规模 5 万吨/年。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70,000.00 万元(不含税),
年利润总额 15,448.22 万元,年净利润 11,586.17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1.62%,
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6.46 年,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三、本次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
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游市场硅橡胶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新材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硅橡
胶材料因其优异的耐候性、抗老化性、电绝缘性等综合性能而被广泛应用于多个
应用领域。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扶持和鼓励。随着下游需求的持续增
长、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及国家鼓励政策,中国的高温硫化硅橡胶产能将不断扩
《中国硅产业发展白皮书(2022 版)》预计 2022 年中国高温硫化硅橡胶产量将
张,
达到 102.4 万吨,需求量达到 91.5 万吨。预计到 2026 年,中国高温硫化硅橡胶
产量将达到 155.0 万吨,需求量在 143.9 万吨,2022 年至 2026 年中国高温硫化
硅橡胶产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10.92%。公司下游市场硅橡胶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
空间和发展可持续性。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调整事项系公司基于硅橡胶材料行业发展前景、市
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
来发展战略规划,经认真审慎研究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
化硅项目”的产能扩大到 10 万吨。随着募投项目产能规模的扩大,募投项目实
施地块调换为同一园区内另一面积更大的地块,并相应调整了投资金额等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的
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对于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具有重大
战略意义。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确保
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
变更调整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及签署其他相关文
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的风险提示
方可实施,存在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不排除远驰科技无法如期获得或无法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另外后续远驰
科技还需根据进展情况取得有关部门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如遇到国家或
地方有关政策的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
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本次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中已包含土地使用权的竞拍费
用,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竞拍程序,竞拍事项不再另行审议。
无法通过环境评估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
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事项。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
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
项,是基于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
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系公司基于硅橡胶材料行
业发展前景、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表决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
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
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系公司基于硅橡胶材料行业发展前景、市场供
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
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
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孔祥晶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