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菲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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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05.17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33,134.8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116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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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
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合计 63,960.00 33,134.83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
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75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1,682,200.00 元,拟置换金额 101,682,200.00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投入金额中 拟用募集资金
序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 置换自筹资金
号 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年产 35,000 吨轨
道交通和新能源
电气用绝缘材料
建设项目
合计 509,600,000.00 271,348,300.00 101,682,200.00 101,682,200.0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75 号),截至
换金额为 5,868,681.15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
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868,681.1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33,8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类别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849,056.58 3,301,886.79 3,301,886.79
律师费用 8,477,358.49 377,358.49 377,358.4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用
合计 64,051,700.00 5,868,681.15 5,868,681.15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的自筹资金为 107,550,88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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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因此,公司本次置换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
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F"(GABH-I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1,682,200.00 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868,681.15 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没有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 107,550,881.1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75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菲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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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博菲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