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关联方晋建保理申请调整授信额度展期
提供担保议案的事先认可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经营的实际需要所开
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此项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约定授信利率定价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上述担保事
项是必要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关联方晋建保理申请调整
授信额度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议案的事先认可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此项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