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十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
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股份授予,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 9 号》)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 652,281 股。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86,218,602 股变更为 2,985,566,321 股,注
册资本相应减少 652,281 元,变更为 2,985,566,321 元。为此,公司将
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一、股份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计划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
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05)。截止2020年1月14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
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7,642,281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
。根据回购方案,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
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公司应予以注销。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将回购股份 17,642,281 股用于本
次股权激励,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人数为 556 名,实际认购股
份 16,990,000 股。
根据《公司法》《指引第9号》《公司章程》和回购方案,公司拟
注销回购账户中剩余的652,281股股份。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2,986,218,602 股变更为2,985,566,3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本次注销股份后,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通股。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指引第 9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减少,本次股份注销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
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