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