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
真审核,我们就公司拟实施的《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
的确定标准,其作为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公司过往实施员工
奖励的经验总结和延续,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
面临的行业发展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秉持激励与约
束对等原则而制定的,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将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
坚实的机制和人才保障。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虞卫兴、徐晓伟、孙建锋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