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3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412,353 股,并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1,649,410 股,其中无流通限
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978,60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199%,
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7,670,8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为 1,835,6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356%。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
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均为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
份数量合计 26,854,552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4,285,6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23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共 25 户股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
承诺如下:
限等承诺
(1)监事承诺
作为发行人监事的股东汤春辉、姚坤方,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
如下: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且本人上述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③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
承诺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要求进行减持;
④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
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融祥投资、通光集团、单建明、林丹阳、史国林、芮勇、赵
志华、徐阿首、杨昱晟、沈金华、方丽萍、张诗朴、胡振华、杨恩茂、唐群、陆
宇晓、任玉林、王学民、卜晶、许战芳、杨建新、罗才谟,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因
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
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
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数量为 2,577,519 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上述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
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总股
序 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本比例
号 (股) 售数量(股)
(%)
湖州融祥投资合伙企 首发前限售股 5,940,615 3.67 5,651,615
业(有限合伙)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
银行-招商资管久盛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568,919 1.59 2,568,919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27,143,552 16.79 26,854,552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
售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 股参与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以上数据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汤春辉、姚坤方先生因
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卖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公司已离任董事李国强先生通过湖州融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90 万股,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2-002),李国强先生将自愿遵守该承诺,其间接持有股份将延
长锁定期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李国强先生不得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量 (股) 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4,000 0.00 441,000 445,000 0.28
首发前限售股 121,237,057 75.00 -24,285,633 96,951,424 59.98
首发后可出借限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61,649,410 100.00 0 161,649,410 100.00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
售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
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资
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 股参与证券转融通
出借业务。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股份共 2,020,618 股,该部分获配股份
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中 395,500 股参与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以上数据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
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