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
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久盛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412,353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1,649,410 股,其中无流通限
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978,60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199%,
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7,670,8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为 1,835,6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356%。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
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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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均为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股份数量合计 26,854,552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4,285,6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23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共 25 户股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
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等承诺
作为发行人监事的股东汤春辉、姚坤方,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
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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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
承诺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要求进行减持;
(4)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
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
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
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发行人其他股东融祥投资、通光集团、单建明、林丹阳、史国林、芮勇、赵
志华、徐阿首、杨昱晟、沈金华、方丽萍、张诗朴、胡振华、杨恩茂、唐群、陆
宇晓、任玉林、王学民、卜晶、许战芳、杨建新、罗才谟,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本人
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
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
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承诺
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数量为 2,577,519 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持有上述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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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
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854,552股,占公司总股本16.612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5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占总股 本次解除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号 本比例 限售数量
(有限合伙) 首发前限售股 5,940,615 3.67 5,6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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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占总股 本次解除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号 本比例 限售数量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7,143,552 16.79 26,854,552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借
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8,600 股参与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汤春辉、姚坤方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卖出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已离任董事李国强先生通过湖州融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90 万股,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本次变动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435,094 77.60 -26,413,552 99,021,542 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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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本次变动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其中:高管锁定股 4,000 0.00 441,000 445,000 0.28
首发前限售股 121,237,057 75.00 -24,285,633 96,951,424 59.98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194,037 2.59 -2,568,919 1,625,118 1.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214,316 22.40 26,413,552 62,627,868 38.74
三、总股本 161,649,410 100.00 0 161,649,410 100.00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借
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
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600 股参与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股份共 2,020,618 股,该部分获配股份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中 395,500 股参与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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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 坤 张 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