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11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57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6 人,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
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四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4)禁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照《公司
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
禁售及限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四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五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四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五个归属期
○ 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四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1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 人调整为 124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5 万股调整为 170.5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5.57 元/股调整为 15.91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0.50 万股调整为 272.80 万股。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05,600 股予以作废失效;
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60%、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0,此 5 名激励对象不能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25,280 股予以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30,880 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因上述情况不得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30,880 股。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4 人调整为 105
人,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419,20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
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
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注:上述“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
相比于 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常损益后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增长率为 81.44%,满足第一个归属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中,10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A,
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 满足全额归属条件;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B,个人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C,个人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层面归属比例为 6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D,个人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 层面归属比例为 0;
属比例。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归属。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归属的限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编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股) (股) 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财务
总监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
员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100 人)
合计 2,222,400 419,200 18.86%
注:1、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且剔除已离职员工
拟作废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105名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
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419,200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本次归属及作废事宜已经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
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419,200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419,200股,将
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