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部分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鹏 胡海峰 曹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