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向公
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7
人,实际参加监事 7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
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决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