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 关于贵轮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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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589      股票简称:贵州轮胎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转股价格:4.60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2年10月28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年4月21日
  转增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号)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1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5,755.24元(不
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304,244.76元。到位资金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2)第04356号《验资报告》
验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证上〔2022〕501 号”文同意,
公司 1,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贵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6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4 月 21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800 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0,000 万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8 年 4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4 月 21 日)止。
     (七)转股价格:4.6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成最小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
数量。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
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
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未发生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二)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6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
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
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
露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
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公
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
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深交所规定
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将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
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贵轮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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