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本核查意见: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
系的原料期货品种,包括:铜、锡品种。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
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与提
供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
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专注于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铜、锡等大宗商品。
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
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
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
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
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
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
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
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
相应的风险。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
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二)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
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
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
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
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
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
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
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控制原材料价格
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
险可控,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