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
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
内,对华如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6,37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03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72,031,1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478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以置换的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 5,619.27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复杂系统多学科协同设计与仿真
试验平台
合计 60,000.00 5,619.27 5,619.27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止,新一代实兵交战系统项目资金投入金额为
办公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资金投入 2,104,264.42 元。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止, 复杂系统多学科协同设计与仿真试验平台项目资金
投入金额为 17,929,074.20 元,其中人工薪酬资金投入 10,194,454.88 元,技术服务
费资金投入 3,178,200.00 元,购买固定资产及软件测试费资金投入 2,175,700.00 元,
房租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资金投入 2,380,719.32 元。
截 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止 , 共 用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资 金 投 入 金 额 为
办公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资金投入 1,462,405.23 元。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2,547,169.8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手续费及其他
合计 96,785,540.13 2,547,169.81 2,547,169.8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为推进募投项目进程并及早产生
效益,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
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
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
体监事表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实施置换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北京华
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619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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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芮辰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