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珠江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啤酒”、“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珠江啤酒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1 号”核准,珠江啤酒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26,502,47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11 元,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6,502,472 股,共计募集资金
人民币 4,311,939,991.92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金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
喜验字[2017]第 0046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
资金。
公司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
况,公司决定调整除“南沙珠啤二期年产 100 万 kl 啤酒项目”外的其余项目的投资
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该次调整不影响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
投资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
见。
目相关事项。2020 年调整后各项目主要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使用 调整后拟 预计达到可
原投资总 调整后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 使用状态日
额 资总额
金额 资金金额 期
其中:南沙珠啤二期年产 100 万 kl
啤酒项目
东莞珠啤新增年产 30 万 kl 酿造及 10
啤扩建工程项目)
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
级项目
合计 660,051.00 431,194.00 609,023.00 466,38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466,380.00 163,038.91
三、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前期准备、疫情影响等因素的影响,结合项目的实际
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
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东莞珠啤扩建工程项目”和“湛江珠啤新增年产 20
万 kl 啤酒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东莞珠啤扩建工程项目
“东莞珠啤扩建工程项目”按高起点、高标准的智能制造发展需要组织项目工
程设计,包括先进自动化的酿造和包装线、智能仓储物流以及 ERP、MES、WMS
等平台建设。因该项目是在原厂区进行的改扩建工程,前期设计规划及报建所需时
间较长;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计划延迟,公司计划将
该项目的预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湛江珠啤新增年产 20 万 kl 啤酒项目
“湛江珠啤新增年产 20 万 kl 啤酒项目”仅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新增易拉罐线产
能建设内容。因湛江珠啤周边地区的易拉罐啤酒市场增量有所放缓,在项目用途和
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的预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市场环境
等变化作出的谨慎决定,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市场
情况和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
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等变化,公司延长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市场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同意珠江啤酒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延
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亮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