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通过邮件和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分别在合肥市、东莞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
展和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拟对外投资,分别在合肥市、东莞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
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