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价格为 5.52 元/股。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回
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
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
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1,269 股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 10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
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8,496 股。此外,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83,268 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办理完成上述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68,496 股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48,760,42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人民币(含税)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现根据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
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
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
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
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七、备查文件
立意见;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