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
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
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票,授予价格为 5.52 元/股。
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回
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
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
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1,269 股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 10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
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8,496 股。此外,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83,268 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办理完成上述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68,496 股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因 3 名激励
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
比例未达到 100%;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73,657 股。此外,1 名激励对象于 2022 年 1 月离职,
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3,684 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 197,341 股,预
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48,760,423 股变更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条件/(2)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
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
解除限售比例”。因 3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
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2 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
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拟回购注销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3,657 股。
此外,1 名激励对象已于 2022 年 1 月离职,并已办理完相关离
职手续。根据公司《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三、激励对象个
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
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
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剩余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684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 173,656 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3,684 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 197,341 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748,760,423 股变更为 748,563,082 股。
根据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 5.52 元/股调整为 5.37 元/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
因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17 元/股。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 5.17 元/股调整为 4.95 元/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
因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股票数量(股) 197,341
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5,177,108
占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3.81%
股份总数(股) 748,760,423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
回购单价(元) 4.65
回购金额(元) 917,635.65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注:公司授予56名激励对象共5,568,393股,因1名对象已于2020年10月离职,
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述“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为现54名激励对象共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2,359,849 12.34% -1,317,945 91,041,904 12.16%
高管锁定股 89,771,263 11.99% 89,771,263 11.9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88,586 0.35% -1,317,945 1,270,641 0.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6,400,574 87.66% 1,120,604 657,521,178 87.84%
三、股份总数 748,760,423 100.00% -197,341 748,563,082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748,760,423股减少为748,563,08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因 3 名激励对象
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2
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
例未达到 100%,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因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前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3,657 股
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3,684 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
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立意见;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