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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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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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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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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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子公司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保证担
                      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华铁大黄蜂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与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
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产重组。
  为了华铁大黄蜂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华铁大黄蜂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经济开发区通济街 60 号 3 楼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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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高空作业平台、多功能电力维修抢修平台、起重机械设备、建
筑机械设备、液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服务;建筑工程安全设
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华铁大黄蜂 100%的股权,华铁大黄蜂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2,501.05                 88,502.54
   负债总额             34,430.28                  2,600.28
   资产净额             88,070.77                  85,902.26
   营业收入              6,383.01                  12,876.88
   净利润               2,168.51                  5,398.91
  备注:2021 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
据华铁大黄蜂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办理具体事宜,包括选择、确定、引进新的具
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签署融资租
赁协议和担保协议,在华铁大黄蜂总融资额度内对融资对象、融资金额、担保
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租赁方式、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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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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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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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含 180,000 万元),
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
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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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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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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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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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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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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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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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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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
      升级扩建项目
         合计              183,471.46         18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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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公司所制定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与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
关条款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股份;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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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⑧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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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如债券受托管理
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债券面值总额百分
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自行召
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拟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并拟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一)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二)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逐项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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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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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编制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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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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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浙江华铁应
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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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
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
措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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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债发行及
上市工作的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华铁应
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
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
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
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
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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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
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
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五、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
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
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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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
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订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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