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数量为 1,120,60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97%。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20,60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
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
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票,授予价格为 5.52 元/股。
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回
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
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
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1,269 股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 10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
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8,496 股。此外,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83,268 股。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68,496 股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因 3 名激励
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
比例未达到 100%;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73,657 股。此外,1 名激励对象已于 2022 年 1 月离职,
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3,684 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 197,341 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解除限售
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解除限售
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解除限售
日止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次
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解除限售
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期满。
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48,019.8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利润为 42,542.79 万
① 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
元,均高于 2015-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年的平均水平。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②2021 年,公司归属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年业绩为基准,2021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为 42,542.79 万元,较
股收益不低于 0.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9.70%。
分位值;2021 年基本
每股收益为 0.6407 元/
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司主营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99.7022%。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各经营单位的考核
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议,
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
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达标,不能解除限售;
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 2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 的考核要求,解除限售
的解除限售比例。 比例未达到 100%;部
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
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
标,不能解除限售;部
分经营单位业绩考核符
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会对激励对象 2021 年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估依据个人绩效考核方案中列明 度绩效情况进行了审
的关键业绩(KPI)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按 议。
照 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四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2
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 年 1 月离职,按照公司
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考核 解除限 划》的相关规定,其在
考核结果定义 考核分数 绩效考核年度(即
等级 售比例
优秀:超额完成任务,工作 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超出期望,有突出业绩 保留,其余未获准解除
称职:较好完成任务,部分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A 80-89 分 85%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工作超出期望,业绩正常 注销。
称职:基本完成本职任务,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激
B 70-79 分 70% 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
业绩基本正常 之绩效目标任务书》、
基本称职:部分工作未完
《股权激励计划之能力
C 69 分以下 0 态度考评表》的平均分
成,业绩有较大改进空间 均高于 90 分,完成考
核。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
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49 名激励对象满
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2 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
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3 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
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
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604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497%。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6,031 股;2 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
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 50%,需回购注销 87,626 股。
此外,因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2 年 1 月离职。公司已同意上述员工的
离职申请,并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拟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离职
人员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3,684 股。综上,公司本期需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97,341 股,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共 54 人,其中 5,177,108
符合本次解锁条件激 励 对 股
象 51 人)
注:公司授予 54 名激励对象共 5,177,108 股,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 份 总 额 为
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2 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 求,
解除限售比例为 50%,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 173,657 股;1 名激励对象已于 2 022
年 1 月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684 股。综上, 公司
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 197,341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70,641 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符
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的 1,120,604 股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
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立意见;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