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含二级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反担保等方式),总体担保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对《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公司对自
身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定价经各
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合理、公允;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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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军 张鹏洲 胡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