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15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俄罗斯哈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人民币 145,874.86 万元
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人民币 31,988.70 万元
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人民币 18,739.23 万元
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人民币 30,000 万元
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民币 35,820 万元
俄罗斯哈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人民币 145,874.86 万元
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人民币 31,988.70 万元
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人民币 111,151.03 万元
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人民币 30,000 万元
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人民币 35,820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 年
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已为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俄罗斯哈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通过 2022 年度担保
计划获调剂预留担保额度,本次公司及俄罗斯哈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45,874.86 万元担保:
(1)2022 年 9 月 23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莫斯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莫斯科分行”)签订涉外保函,为俄罗斯哈弗汽车制造有限公
司与农业银行莫斯科分行产生的债务及其利息、罚息、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及
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等提供人民币 3 亿元担保,保证期限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
(2)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俄罗斯哈弗汽车有限责任
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俄罗斯哈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
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产生的债务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 100
亿卢布,保证期限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俄罗斯哈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
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145,874.86 万元。
公司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于 2022 年度担保计划中获
授予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 4,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1,988.70
万元)的担保:
(1)2022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向花旗银行波多黎各分行及花旗银行巴西
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与花旗银行波多黎各分行及花旗
银行巴西有限公司按主合同形成的债务及利息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最高额为
本公司为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
次)为人民币 31,988.7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与担保计划审
议通过时点相比无重大变化。
公司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度担保
计划中获授予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泰铢(折合人民币
(1)2022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与开泰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为
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与开泰银行按主合同形成的债务及所有利息、违
约罚金和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本金数额为 100,000
万泰铢,保证期限截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
本公司为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含本次)为人民币 111,151.03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与担
保计划审议通过时点相比无重大变化。
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通过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获调
剂预留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担保:
(1)2022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
发银行河北分行”)保证合同,为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与开发银行河北分行签
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为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
次)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公司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享额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为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上海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820 万元担保:
(1)2022 年 10 月 17 日,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向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担保函,为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在担保函签署日期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期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最
高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
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2)2022 年 10 月 17 日,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向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担保函,为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在担保函签署日期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期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担
保最高额为人民币 8,800 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3)2022 年 10 月 17 日,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向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担保函,为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与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担保函签署日期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期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最
高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4)2022 年 10 月 17 日,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向时捷电子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与时捷电子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在担保函签署日期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期间产生的所有债
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提供且尚在
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35,82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时,公
司资产负债率与担保计划审议通过时点相比无重大变化。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保计划的议案》,2022 年度担保计划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生效至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制定新的担保计划
之日止;
《关于变更担保业务合同及文本签署人的议案》。
综合上述议案内容,在 2022 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
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
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上述内部决策程序。
有关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序号 被担保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住所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及持股情况
项
俄罗斯图拉
州乌兹洛瓦
本公司直接持股
亚区工业园
俄罗斯哈弗汽车制 1147154026238 2014 年 7 月 郝国勇 2,038,186.89 72.27%,本公司全资子
路(乌兹洛瓦 无
造有限公司 (当地工商类代码) 28 日 (总经理) 万卢布 公司泰德科贸有限公司
持股 27.73%
域)11 号
经营范围
Pedro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
长城汽车巴西有限 42.611.727/0001-55 2021 年 6 月 7 33,441 万雷
Bentancourt 巴西圣保罗 荷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无
(董事) 持股 100%
经营范围 汽车制造、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零部件及配件批发、零售,汽车租赁,二手车批发,基础设施出租等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张佳明 泰国罗勇府 99.99%、华鼎国际有限
长城汽车制造(泰 0105535086729 2020 年 11 月 李光宇 879,970.9 万 布罗登县东 公司持股 0.005%、泰德
无
国)有限公司 (当地工商类代码) 2日 崇保玉 泰铢 海岸工业园 科贸有限公司持股
(均为董事) 区 0.005%(均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
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厢
经营范围
式)
河北省保定
曼德电子电器有限 2003 年 03 月 人民币 市徐水区朝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6 日 166,370 万元 阳北大街 持股 100%
(徐)299 号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冷和空调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电线电缆、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模具、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机械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运输(厢式);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经营范围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经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博
诺博汽车科技有限 2020 年 07 月 人民币 技术开发区
公司 01 日 20,000 万元 彩虹路 668
号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
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经营范围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音响设备销
售;模具销售;软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嘉定
区安亭镇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博
诺博汽车科技有限 2020 年 08 月 乔宪光
公司上海分公司 13 日 (负责人)
号1幢1层 1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专
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
经营范围 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模具销售,软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担保方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被担保方
资产 资产
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负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负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率(%) 率(%)
俄罗斯哈
弗汽车制
造有限公
司
长城汽车
巴西有限 416,496,691.89 377,588,343.72 9.34 - - 4,916,585.07 453,684,683.81 383,617,145.99 15.44 49,056.50 -50,098,640.20
公司
长城汽车
制造(泰
国)有限公
司
曼德电子
电器有限 6,091,160,961.46 69.70 6,086,402,983.48 199,187,036.04 6,712,516,578.77 2,786,287,826.65 58.49 4,677,208,314.65 161,834,650.03
公司
诺博汽车
科技有限 255,885,281.79 205,766,351.68 19.59 24,254,441.77 -14,966,608.20 472,514,255.56 233,016,316.06 50.69 191,588,314.16 5,015,126.65
公司
诺博汽车
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
分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俄罗斯哈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简称“农业银行莫斯科分行”)签订涉外保函,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俄罗斯哈
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莫斯科分行产生的债务及其利息、罚息、滞纳金、
损害赔偿金、及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等提供人民币 3 亿元担保,保证期限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
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俄罗斯哈弗汽
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产生的债务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为 100 亿卢布,保证期限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
(二)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
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长城汽车巴西有限公司与花旗银行波
多黎各分行及花旗银行巴西有限公司按主合同形成的债务及利息提供最高额担
保,担保最高额为 4,500 万美元,保证期限截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
(三)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
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与开泰银行按主合同形成的债
务及所有利息、违约罚金和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本金
数额为 100,000 万泰铢,保证期限截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
(四)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发银行河北分行”)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与开发
银行河北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
元,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五)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
具担保函,为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在
担保函签署日期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期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
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担
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出具担保函,为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在担保函签署日期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期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担保
最高额为人民币 8,800 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具担保函,为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与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
担保函签署日期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期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
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
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与时捷电子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在担保函签署日期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期间产生的所有债
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此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
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
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2,493,664.28 万元,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百 分 比 为 40.14%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担 保 实 际 发 生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的规定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及第 14A 章规定,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不构成关连交易,也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注: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计算,涉及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折算如下:
间价(1 欧元=7.0066 元人民币)折算;
间价(1 美元=7.1086 元人民币)折算;
间价(100 元人民币=863 卢布)折算;
间价(100 元人民币=533.64 泰铢)折算。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