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 轻纺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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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2—04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超过人民币8.06亿元(含)。
个月。
元/股(含)。
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
期间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
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可
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未实施部分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
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授权,上述
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
进股东价值最大化,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
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
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
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
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
 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总额(亿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员工持股计      不超过
                         不超过 10.00   4.10-8.06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划或股权激励等    146,579,092
                                                 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于回购计划实施完成日前,及时召开董事会,明确回购股
 份的具体用途和相应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5.50 元/股(含)
                               ,不低于人
 民币 2.80 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10 亿元(含)且不超过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146,579,092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并锁定,
 或计划未实施并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计划实施,用于员             回购后(计划未实施,全
                 回购前
股份性质                             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                 部股份注销)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合计     1,465,790,928   100.00   1,465,790,928   100.00   1,319,211,836   100.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
 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则本次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6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公司认为 8.06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9.82%、母公
 司货币资金为 1,708,303,524.77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约束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
民币 4.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6 亿元(含),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
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持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公司将在披露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
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
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授
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间、价格和数量等;
制、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合同、协议等;
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将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
险;
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未实施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
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
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0 月 14 日)登记在册的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
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1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
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临 2022-039)。
    (二)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证券账户号码:B885266325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
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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