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6 号),广州凡拓
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5,5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645,980,85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0,079,862.64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900,987.36 元。2022 年 9 月 26 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该等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及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的专户存储余额如下:
序 募集资金用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号 途
广州凡拓
数字创意 平安银行广州 1547xxxxxx00 数字创意制
科技股份 信源支行 41 作基地项目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上海浦东发展 数字创意研
数字创意 银行股份有限 8204xxxxxxxx 发中心升级
科技股份 公司广州东山 xxxx2357 项目及超募
有限公司 支行 资金
营销网络升
广州凡拓
中国工商银行 级及数字展
数字创意 3602xxxxxxxx
科技股份 xxx9005
行 项目及超募
有限公司
资金
广州凡拓
数字创意 兴业银行广州 3990xxxxxxxx
科技股份 东风支行 xx7985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数字创意 渤海银行广州 2064xxxxxxxx
科技股份 分行营业部 0281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补充流动资
数字创意 中信银行广州 8110xxxxxxxx
科技股份 黄埔支行 xxx7104
金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中国农业银行
数字创意 4405xxxxxxxx
科技股份 x1517
广州天河支行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招商银行广州
数字创意 1209xxxxxxx0 补充流动资
科技股份 906 金
支行
有限公司
合计 580,422,956.50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和
利息收入。
支行或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二级支行/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1)平安银行广州信源支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
管协议中的乙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
平架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
平架支行;
(3)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
管协议中的乙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
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中信银行广州黄埔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
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体育东路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中信建投”或“丙方”)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少杰、曹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
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
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
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