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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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星
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四)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
事 9 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
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况世道先生、
周玮先生、耿成轩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
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www.cninfo.com.cn)编号为 2022-111 的公告。
                                           - 1 -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
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储备资金,公
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人民币 70 亿元(含 70 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
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
体债券期限及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 2 -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能效提升、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
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为 36 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为准。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授权的基
                              - 3 -
础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现有
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及股东最
大利益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以下有关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调整及实施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
期发行的数量等)
       、债券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
担保安排、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安排等具体事宜;
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
整;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在上述第 1-7 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作为公司债券的获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
- 4 -
有关的事务。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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