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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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关于公司向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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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一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 89 号长虹国际酒店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法律见证机构和见证律师,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推选本次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四、听取并审议议案
五、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需举手示意,经大会主
持人同意后进行发言
六、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宣布现场会议休会,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等
九、宣布大会结束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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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二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如下须知: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有关会务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同时应当
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它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对于干扰会议
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四、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并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
五、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采用网络
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
不适等症状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参会当日须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
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相关
查验,请予配合。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
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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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三
关于公司向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推进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置业”)及其下
属全资子公司绵阳虹盛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盛泰置业”)、绵阳安州长虹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州置业”)业务发展,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向长虹置业、虹盛泰置业及安州置
业合计提供 53,000 万元财务资助。根据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对长虹置业、虹盛泰置
业及安州置业穿透后的股权比例情况,其中公司合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40,682.27
万元,长虹控股集团合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2,317.73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向股东
大会汇报如下,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其他特别说明,相关数据均为人民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虹盛泰置业、安州置业资金
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向上述被资助对象提供
为 40,682.27 万元,长虹控股集团合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2,317.73 万元。公司和
长虹控股集团对长虹置业的财务资助利率均为 7.00%,对虹盛泰置业的财务资助利率
均为 7.70%,对安州置业的财务资助利率均为 8.47%,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均为 1 年,
即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止。具体贷款日期以实际发放日期
为准。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于公司向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同意上述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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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资金安
全使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资本金投入较少,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
等运营支出,为补充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虹盛泰置业、
安州置业的日常流动资金,保证其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加速盘活其存量资源,实现商
品运营变现,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82288626D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杨军
注册资本:14,38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 39 号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及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经纪服
务,园林绿化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
燃易爆易制毒品)、五金交电的销售,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上述经营范围
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虹置业 69.52%股权、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置业 22.86%
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持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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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置业 7.62%股权。
长虹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9,663.85 307,967.70
负债总额 291,642.80 285,402.47
净资产 18,021.05 22,565.23
资产负债率 94.18% 92.67%
总资产周转率 42.41% 15.85%
项目 2021 年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5,335.24 48,956.72
净利润 5,061.42 4,544.19
长虹置业的资信状况:长虹置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情
况良好,历史所有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
清偿的情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4CW9R2M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孟浩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 6 号长虹国际城一期南区 26-4-2 号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园林绿化服务、物业
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五金交
电的销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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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长虹置业持有虹盛泰置业 100%股权。
虹盛泰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384.64 118,622.94
负债总额 103,990.01 127,174.87
净资产 -7,605.37 -8,551.93
资产负债率 107.89% 107.21%
总资产周转率 0.00% 0.03%
项目 2021 年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28.60
净利润 -1,891.16 -946.55
财务数据分析:虹盛泰置业开发项目“金领 1 号”正处于建设阶段,在交房前取
得的预售资金暂未达到确认收入的标准,在财务报表体现为负债,从项目开工至今暂
未确认营业收入,故目前体现为亏损。
虹盛泰置业的资信状况:虹盛泰置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
信情况良好,历史所有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9.47 亿元,其中 5.32 亿
元已到期按时偿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588392673F
成立时间: 2012 年 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孟浩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注册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苑路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及销售、租赁;园林绿发服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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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凭相关资质经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法
学品)、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长虹置业持有安州置业 100%股权。
安州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项目
审计) 计)
资产总额 51,273.96 36,851.51
负债总额 43,565.64 28,364.77
净资产 7,708.32 8,486.73
资产负债率 84.97% 76.97%
总资产周转率 50.66% 34.59%
项目 2021 年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186.62 15,242.98
净利润 698.93 778.41
安州置业的资信状况:安州置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情
况良好,历史所有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54 亿元,均已到期偿
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长虹置业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
成立时间:1995 年 6 月 16 日
法定代表:赵勇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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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
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
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
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
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
表、橱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
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
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
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绵阳市国资委持有长虹控股集团 90%股权、四川省财政厅持有长虹控
股集团 10%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958015131
成立时间:2006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潘晓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创业投资及能源、交通、房地产、
工业、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投资衍生业务经营(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
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虹创投 95%股权,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创投 5%股权。
(三)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虹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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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公司持有长虹置业 69.52%股权、长虹控股集团持有 22.86%股权及长虹创投持
有 7.62%股权。长虹创投的股东是本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 95%、5%。
长虹置业持有虹盛泰置业和安州置业股权均为 100%。按照股权穿透进行计算,本公司
持有长虹置业、虹盛泰置业和安州置业股权均为 76.759%,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置
业、虹盛泰置业和安州置业股权均为 23.241%。相关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公司 长虹控股集团
长虹创投
%
长虹置业
虹盛泰置业 安州置业
本次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虹盛泰置业和安州置业 的资金总需求为
万元,长虹控股集团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 12,317.73 万元。
四、本次财务资助利率确定标准
本次财务资助利率结合金融市场贷款利率行情、公司内部管理及被资助对象房产
项目期限等因素,确定长虹置业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 7%,虹盛泰置业本次财务资助利
率为 7.7%,安州置业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 8.47%。本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将均按照上
述标准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利息。
五、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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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对长虹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长虹控股集团对长虹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本公司对虹盛泰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绵阳虹盛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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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虹控股集团对虹盛泰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绵阳虹盛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五)本公司对安州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绵阳安州长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六)长虹控股集团对安州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绵阳安州长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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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本次同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协议一共六笔,除上述
关键条款内容外,其他主要相同条款内容如下:
计算,每月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日利率的换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
有关规定执行。
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
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
效。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
(二)甲方违约责任: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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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
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本公司将
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
按期收回。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七、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本次为长虹置业、虹盛泰置业及安州置
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日常
经营所需,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长虹置业、虹盛泰置业及安州置业
业务发展,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分别按照穿透后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上述被资助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
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提供财务
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长虹置业、虹盛泰置业及安州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将收取利息费用,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长虹置业、虹盛泰置业及安州置
业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在内,在授权期限内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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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9.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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