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平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期间,保持专业的执业水平,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审计意见。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