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张平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
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
独立董事:
雷 英 方建新 张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