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
提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协议受让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协议受让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贮
氢合金材料相关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两项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协议受让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本次协议受让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定价是以具
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稳定和吸引优秀人
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将公司协议受让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协议受让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贮氢合金材
料相关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协议受让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贮氢合金材
料相关业务资产的定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
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允,
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协议受
让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贮氢合金材料相关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陈菡 何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