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36 股票简称:旗滨集团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
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
本预案 指
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旗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滨集团
拟分拆主体、旗滨电子 指 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旗滨 指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宁海旗滨科技 指 宁海旗滨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米基金 指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聚鑫 指 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泰鑫 指 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众鑫 指 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恒鑫 指 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东鑫 指 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盛鑫 指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
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 指
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分拆规则》 指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
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分拆上市简介
旗滨集团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旗滨电子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上
市完成后,旗滨集团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旗滨电子的控制权。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可使得旗滨集团和旗滨电子的主业结构更加清晰。旗滨
集团将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专注于浮法玻璃原片、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及
药用玻璃的生产、销售,将旗滨电子打造成公司下属电子玻璃业务的独立上市平
台,通过创业板上市进一步加大旗滨电子核心技术的投入,实现高性能电子玻璃
业务板块的进一步做大做强。本次分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增强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分拆上市发行方案介绍
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为:
(一)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
在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旗滨电子将在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
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旗滨电子股东大会授权旗滨电子董事会于深
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旗滨电子股东大会授权旗滨电子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
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
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中国证券从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
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
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旗滨电子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
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三、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旗滨集团是一家集浮法玻璃原片、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
用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玻璃企业集团。旗滨电子是公司唯一的
电子玻璃业务平台,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高性能电子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
产品功能和性能、市场定位、产品结构和规格、核心技术等方面与公司其他业务
之间存在差异。本次分拆公司未对现有业务进行任何调整,公司分拆旗滨电子至
创业板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分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旗滨电子,旗滨电子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公司按权益享有的旗滨电子净利润存在被摊薄的
可能;但通过本次分拆,旗滨电子的发展与创新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其业绩的增
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股权结构影响
本次分拆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四、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尚需表决通过或核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旗滨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旗滨电子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旗滨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批准,履
行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注册程序;
(四)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五、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已经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中涉及的旗滨电子的财务数据尚需经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上市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拟分拆主体旗滨电子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
将在其相关工作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相关文件中予
以披露。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分拆上市出具专业意见并进行披露。
六、其他需要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分拆的有关风险
作出了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
险。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本预案全文。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审批风险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旗滨集团股东
大会及旗滨电子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交易所
和中国证监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
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上市审计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旗滨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旗滨电子主要财务数据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使用。旗滨
电子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其未来提交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招股说明书
及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旗滨电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
在一定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拟分拆主体市场竞争风险
旗滨电子生产和销售高性能电子玻璃,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及电脑盖板市场、
车用市场、基础显示及触控市场等。由于我国电子玻璃行业起步较晚,国外知名
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先发地位,同时近年来国内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建扩产
等方式提高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若旗滨电子在技术创
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不能持续保持优势,则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
对手抢占的风险,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
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
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
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五、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国内外政治因素、政府政策、宏观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上市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分拆概况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助
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更好地实现科技创新和
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分拆规则》,整合了上市公
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分拆规则》的发布和实施,
为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
旗滨电子作为公司旗下专业生产电子玻璃的子公司,主营高性能电子玻璃系
列产品,产品覆盖手机及电脑盖板市场、车用市场、基础显示及触控市场三大应
用领域。旗滨电子成立之初即专注于电子玻璃的生产,其产品应用领域和旗滨集
团的其他业务板块有显著的差异。旗滨电子目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建立了规
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具备分拆上市
的条件。
目前国内电子玻璃行业中,国外厂商市场占有率较高,尤其是高端产品市场
仍被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等巨头垄断。近年来,国内玻璃厂商发展迅速,已具
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与突围机遇。国内企业的浮法工艺、产业配套、高效管理等,
使得国内企业具备显著的成本优势。目前,国产智能终端厂商不断崛起,智能手
机呈现大屏化趋势,手机后盖玻璃渗透率增加,触屏及盖板玻璃需求旺盛;同时,
由于电子玻璃具有强度高、质量轻、透光率高等优良性能,逐步在新能源汽车等
领域得以应用,未来电子玻璃的市场需求仍将持续增长,给国内厂商留出了大幅
替代空间。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
旗滨集团是国内优质建筑玻璃原片龙头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
为一家集浮法玻璃原片、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的研发、
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玻璃企业集团。旗滨电子作为公司旗下专业生产电子玻
璃的子公司,主营高性能电子玻璃系列产品。旗滨电子分拆上市后,将进一步提
高品牌形象、业务发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优化旗滨集团体系内专业分工。旗滨
电子竞争力的提升有助于公司强化行业地位,提高盈利能力。同时,旗滨集团将
更加聚焦主业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升综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
长远发展。
电子玻璃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国内生产商起步较晚,目前仍是国外知名生
产商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进口替代,扩大市场份额,
旗滨电子需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扩大产能规模,需要持续投入大
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分拆上市后,旗滨电子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
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的
电子玻璃业务板块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做大做强。
本次分拆上市能够促进旗滨电子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人才管理等方
面进一步完善,同时可以利用自身的上市平台制定多元化的员工激励政策,增强
人才吸引力和团队凝聚力,从而也可以进一步提升旗滨集团的经营管理效率,提
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
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于2011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 12.56 亿元、17.14 亿元和 41.52 亿元,
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
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所涉净利润
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71.73亿
元,满足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的要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公式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旗滨集团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A 423,352.71 181,402.44 133,673.97
旗滨集团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B 415,164.71 171,368.28 125,589.9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旗滨电子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C -1,921.04 -2,738.62 -1,357.16
旗滨电子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D -2,062.07 -2,770.00 -1,450.3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旗滨集团享有旗滨电子权益比例 E 72.63% 81.68% 100.00%
旗滨集团按权益享有的旗滨电子的净
F=C*E -1,395.17 -2,236.95 -1,357.16
利润
旗滨集团按权益享有的旗滨电子的扣
G=D*E -1,497.60 -2,262.58 -1,450.3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旗滨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旗滨电子
H=A-F 424,747.88 183,639.39 135,031.14
净利润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旗滨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旗滨电子
净利润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I=B-G 416,662.31 173,630.86 127,040.3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最近三年旗滨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的
旗滨电子净利润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J=ΣMin(H,I) 717,333.47
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注1:旗滨集团享有旗滨电子权益比例以各年末实缴比例计算;
注2:旗滨电子财务数据未经上市审计。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公司与旗滨电子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归母净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资产
旗滨集团 423,352.71 415,164.71 1,334,645.04
旗滨电子 -1,921.04 -2,062.07 47,355.68
旗滨集团享有旗滨电子
的权益比例
旗滨集团按权益享有旗
-1,395.17 -1,497.60 34,392.45
滨电子净利润或净资产
占比 -0.33% -0.36% 2.58%
注1:旗滨集团享有旗滨电子权益比例以截至2021年末实缴比例计算;
注2:旗滨电子财务数据未经上市审计。
综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旗滨电子的净利润未
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
的旗滨电子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上市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
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
告(CAC证审字【2022】0054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
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
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除通过上市公
司间接持有旗滨电子的股权外,通过六个员工跟投平台以及宁海旗滨科技合计享
有旗滨电子9.66%的股权对应的权益,未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股权。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
产,不得作为拟分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子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
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
资产;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
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
公司上市
旗滨电子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
及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
买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旗滨
电子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电子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从事金融业务的
公司。
(八)拟分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旗滨电子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除通过上
市公司间接持有旗滨电子的股权外,通过参与员工跟投合计享有旗滨电子1.84%
的股权对应的权益,未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除前述情况外,
旗滨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旗滨电子股权。
(九)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旗滨集团是国内建筑玻璃原片龙头企业之一,业务涵盖了浮法玻璃原片、节
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滨电子作
为公司旗下专业生产电子玻璃的子公司,主营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电子玻璃
系列产品。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将集中资源发展除电子玻
璃之外的业务,进一步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分拆不涉及境外上市,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除旗滨电子外)的主要业务为浮法玻璃原片、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
璃、药用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拟分拆子公司旗滨电子是公司旗下专业
生产高性能电子玻璃的公司,上市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开展与旗滨电子相
同业务的情形。
①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将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范围内,经营电子玻璃的唯一主体。
二、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范围内,涉及经营电子玻
璃,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分拆上市前通过转让或者停止经营等方式予以彻底解决
或者根据监管审核部门认可的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避免影响本次分
拆上市。
三、除上述情况之外(如有),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在作为旗滨电
子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
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本
公司亦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旗滨电子及其子公司外,下
同)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
四、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若旗滨电子未来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从事与旗滨电子新的业务领域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
五、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
何第三方获得任何商业机会若与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
知旗滨电子,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款与条件优先提供
予旗滨电子,从而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旗滨电子形
成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作出书面
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将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作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范围内,经营电子玻璃的唯一主体。
二、针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范围内,涉及经营电子玻璃,本人承诺
将在本次分拆上市前通过转让或者停止经营等方式予以彻底解决或者根据监管
审核部门认可的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避免影响本次分拆上市。
三、除上述情况之外(如有),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在作为旗滨电子
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旗
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本人
亦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旗滨电子及其子公司外,下同)不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生
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
四、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若旗滨电子未来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
与旗滨电子新的业务领域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
五、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
三方获得任何商业机会若与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
质性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旗滨电
子,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款与条件优先提供予旗滨电
子,从而避免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旗滨电子形成同业竞争情
况。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③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旗滨电子亦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从事高性能电子玻璃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
二、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旗滨集团控股子公司期间,本公司
承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避免未来从事与旗滨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除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
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在本公司作为旗滨集团控股子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旗滨电子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的情形,旗滨电子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
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对旗滨电子的控制权,旗滨电子仍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旗滨电子
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旗滨电子,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旗滨电子的控股股东,旗滨电子
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旗滨电子每年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旗滨电子与公司存
在一定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
背景,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次分拆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
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
益。本次分拆后,旗滨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必
要性和公允性,并保持旗滨电子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
害旗滨电子利益。
①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审慎行使和履行作为旗滨
电子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旗滨电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旗滨电子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旗滨电子的独立性。
二、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除
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下同)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允合理的原则,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向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谋求超出该等交
易以外的不当利益或收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其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旗滨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进
行关联交易而给旗滨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旗滨电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②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旗滨电子亦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平
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允合理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
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向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输送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不当利益或收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本公
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此,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旗滨电子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旗滨电子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和旗滨电子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
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
旗滨电子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旗滨电子各自具有健
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不存在占用、
支配旗滨电子的资产或干预旗滨电子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
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旗滨电子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公司和旗滨电子
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
的情形。
重缺陷
公司与旗滨电子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将促使旗滨电子进一步完善其公司
治理结构,继续与公司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等方面的相互独立,
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综上,公司分拆旗滨电子
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三、本次分拆上市的发行方案概况
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为:
(一)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
在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旗滨电子将在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
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旗滨电子股东大会授权旗滨电子董事会于深
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旗滨电子股东大会授权旗滨电子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
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
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中国证券从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
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
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旗滨电子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
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四、本次分拆上市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一)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实施已获得的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注册程序;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何文进
股本总额 2,683,498,593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776779744R
成立日期 2005-07-08
上市日期 2011-08-12
股票简称及代码 旗滨集团(601636)
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货运
主要经营范围 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联系电话 0755-8635358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福建旗滨持有旗滨集团25.38%的股份,为旗滨集团控股
股东。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旗滨集团15.00%的股份,通过福建旗滨间接持有旗滨
集团25.38%的股份。俞其兵先生之子俞勇先生直接持有旗滨集团0.82%的股份,
系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合计持
有旗滨集团41.20%的股份,俞其兵先生为旗滨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及控
制关系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法定代表人 俞其兵
注册资本 5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9-02-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6685065092N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EPC总包、运营。房地产开
发经营;土地一级整理;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从事玻璃产品制造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一家集浮法玻
璃原片、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的研发、生产、销售为
一体的大型玻璃企业集团,是国内建筑玻璃原片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的主要产品
包括优质浮法玻璃原片、超白浮法玻璃、着色玻璃等玻璃原片,各种LOW-E低辐
射镀膜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节能建筑玻璃,以及高性能电子
玻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光伏高透基板等。
公司在福建漳州、广东河源、湖南醴陵、浙江绍兴、浙江长兴、浙江平湖、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等建有浮法玻璃基地,在湖南醴陵、广东河源、浙江长兴、浙
江绍兴、马来西亚森美兰州、天津建有节能玻璃基地。除浙江基地外,其他生产
基地均配套建设了硅砂(普通砂、超白砂)矿。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拥有25
条优质浮法生产线,2条光伏玻璃生产线,2条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1条中性硼
硅药用玻璃生产线,11条镀膜节能玻璃生产线,以及在建4条光伏压延玻璃生产
线,1条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线,正在筹建和拟建的包括7条光伏玻璃生产线、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2,094,846.91 1,430,167.01 1,305,546.73
负债合计 744,389.53 478,824.24 482,034.52
股东权益 1,350,457.37 951,342.77 823,512.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
益
(二)公司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1,457,272.30 964,343.61 930,576.45
利润总额 491,164.57 207,815.60 155,067.74
净利润 422,142.43 180,937.79 133,619.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三)公司最近三年其他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35.53 33.48 36.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125 0.6894 0.5161
五、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为俞其兵先生,控制
权未发生变动。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
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
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履行承诺
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第三章 拟分拆上市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周军
成立日期 2018-04-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81MA4PG6D97N
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
材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
经营范围 和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
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旗滨集团直接持有旗滨电子59.75%的股权,为旗滨电子
的控股股东。俞其兵先生为旗滨集团实际控制人,通过旗滨集团间接控制旗滨电
子59.75%的表决权,通过和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控制的宁海旗滨科技持有旗滨电
子5.43%的股权,俞勇先生通过天津聚鑫等六个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旗滨电子0.71%
的股权,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合计控制旗滨电子65.89%的表决权,
因此,俞其兵先生为旗滨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旗滨电子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注:俞勇先生为天津聚鑫、天津泰鑫、天津恒鑫、天津东鑫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
伙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旗滨电子427.50万股的股份,占旗滨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旗滨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00 100.00
四、主营业务情况
旗滨电子主营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电子玻璃系列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
手机及电脑盖板市场、车用市场、基础显示及触控市场等领域。
高性能电子玻璃在抗划伤、韧性和硬度等方面优于普通钠钙玻璃,被广泛作
为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智能手表、车载应用、公共查询系统、工业控制等电子
产品触摸首选玻璃盖板。随着智能手机不断趋向大屏化、屏占比提高,智能电子
产品逐步向轻薄化、智能化、高性能化方向发展,汽车仪表盘、中控显示、后座
娱乐系统、抬头显示等车载显示系统应用增加,无线充电和5G技术的应用带来玻
璃背板增量,同时智能家居、智能医疗等新兴产业对智能终端的需求增长,使得
盖板市场需求增速较快。此外,由于电子玻璃强度高、重量轻、透光率高等特点,
逐步被新能源汽车等大尺寸领域上接受并得以应用,未来高性能电子玻璃产品将
有更大的潜在需求,市场前景广阔。
旗滨电子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电子玻璃的技术研发,经过不断的生产调试、
攻关技改,提升产品的柔韧性、抗刻划、抗冲击、透光率等多项重要指标,目前,
旗滨电子的产品性能和成品率均已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成功入围多家知名
客户供应链,在电子玻璃市场收获了一定的知名度,产品质量受到客户的广泛认
可。
最近三年,旗滨电子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第一条年产65吨高性能电子玻
璃生产线于2019年7月点火,2020年4月进入商业化运营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第
二条生产线已于2022年7月点火,随着二线的商业化运营,业绩逐步释放,旗滨
电子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旗滨电子还有两条
正在筹建的生产线,随着未来旗滨电子的产能不断扩大,规模效应显现,盈利能
力将会进一步提高。
五、主要财务数据
旗滨电子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总资产 97,318.73 69,774.58 44,326.20 43,567.51
净资产 50,079.49 47,355.68 14,944.47 13,542.12
营业收入 11,034.07 15,365.05 10,201.89 419.15
净利润 2,523.12 -1,921.04 -2,738.62 -1,357.1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上市专项审计。旗滨电子将就本次分拆上市聘请审计机构对历史
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旗滨电子经审计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以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为
准。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一)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
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本次分拆
上市的进展情况。
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分拆上市出具专业意见。
其中独立财务顾问将承担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分拆是否符合
《分拆规则》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在
旗滨电子于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公司维
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关注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
等情况,督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如本预案“第一章 本次分拆概况”之“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所述,旗滨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旗滨电子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事
项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与旗滨电子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情形,公司与旗滨电子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如本预案“第一章 本次分拆概况”之“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所述,公司、旗滨电子已就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分拆后,
上市公司与旗滨电子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和旗滨
电子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不会利
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本次分拆上市将有利于提升旗滨电子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加大对
旗滨电子核心及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强化和突出旗滨电子在专业领
域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保持业务创新活力,增强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
争力,促进旗滨电子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分拆有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
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分拆后,旗滨电子仍将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上市
后营业收入、业绩的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财务表现。本次分拆上市将有
助于旗滨电子内在价值的独立体现,推动公司估值体系的重塑,提升公司整体价
值,公司所持有旗滨电子的权益价值将进一步提升。
综上,公司分拆旗滨电子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五)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
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
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
(六)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同时,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
利,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通过网络
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旗滨集团对本次分拆子公司上
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7
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2年9月9日),
旗滨集团股票(代码:601636.SH)、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Wind玻璃
指数(代码:8841042.W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涨跌幅
(收盘) (收盘)
上市公司收盘价(元/股) 11.83 9.71 -17.92%
上证指数收盘指数(点) 3,262.05 3,084.94 -5.43%
Wind玻璃指数(点) 3,053.69 2,761.66 -9.56%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2.49%
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8.36%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公司股票价格在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17.92%,
未超过20%。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累计涨跌幅为-5.43%,同期Wind玻
璃指数(代码:8841042.WI )累计涨跌幅为-9.56%;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参考上
证指数)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Wind玻璃指数)影响后,公司股价在董事会决
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12.49%和-8.36%,均未超过20%。
综上,旗滨集团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董事会决议日前)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
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何文进 俞其兵 张柏忠
张国明 姚培武 候英兰
郜 卓 包新民 胡家斌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
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郑钢 陈锋平 王立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
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姚培武 张柏忠 张国明
凌根略 周 军 杨立君
左 川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
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之盖章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