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32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结合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
监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形成决议如下:
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87 人调整为 8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29.5 万股调整为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金平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以及对本次授予安排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的情形。
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
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
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5 名对
象授予 5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金平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