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书面审核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规定的各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
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做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书面审核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书面审核
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先红 周菊春 龚 健
杨海林 杨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