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功能,规避纯碱、锡、白银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采购价格降
低生产成本而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继续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
具体操作规程,可有效控制和防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提出的本期交易额度。
二、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与商业合理性。
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郑钢 陈锋平 王立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