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的专项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2]42942 号
目 录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1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天职业字[2022]42942 号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或
“公司”或“贵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22409 号)。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进行的。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贵公司
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
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业务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
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
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
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贵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
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
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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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42942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或“本公司”)于 2022
年经自查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对这些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1 年度的公司财
务报告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金 ” 多 计 34,640,960.15 元 ; “ 分 配 股 利 、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少 计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更
正。更正前后对照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8,288,118.21 -34,640,960.15 123,647,158.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29,218,728.32 34,640,960.15 63,859,688.47
金
(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付现费用 121,871,844.39 87,230,884.24
手续费支出 934,707.10 934,707.10
违约赔偿金支出 326,212.17 326,212.17
支付受限货币资金 14,279,407.81 14,279,407.81
支付的往来款 20,875,946.74 20,875,946.74
合计 158,288,118.21 123,647,158.06
(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受影响的现金流量表附表项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51,273,552.02 185,914,512.17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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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