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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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大九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有关资
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红斌先生、郑珊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其工作履历、专业素养等
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刘红斌先生、郑珊女士有《公司
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刘红斌先生、郑珊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
业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正常生
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革                     陈丽洁
    洪缨                        周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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