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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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60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告中对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重大不利变化。
且分别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 100%
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
  前述发行完成时间、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模拟计算本次可转债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
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614.97 万元。假设 2022 年度、
度持平、上升 10%及上升 20%;
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2 年、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 2022 年、2023
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总股本(万股)                23,241.00    23,241.00     26,558.85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
持平;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78.07     12,478.07    12,478.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4         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4         0.4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         0.44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         0.44
假设情形二: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润在 2022 年基础上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25.88     15,098.47    15,098.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65         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65         0.5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60         0.53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60         0.53
情景三: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1 年
基础上增长 20%;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973.68     17,968.42    17,968.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77         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77         0.68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72        0.63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72        0.63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
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
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
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
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
股东潜在摊薄作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
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致力于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药用玻璃、耐热玻
璃、电光源玻璃三大系列,应用于医药包装和日用消费领域。公司在中硼硅药用
玻璃瓶生产方面有着较为深厚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较高,在
国内中硼硅药用玻璃瓶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在业内处
于第一梯队。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将有效扩大中硼硅模制瓶产能,具有
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可转债发行围绕公司现有主业进行,有助于扩大产能,增强公司市场竞
争力,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的企业之一,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
率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在行业内位于第一梯队。公司拥有全国性的销售服务网络,
已与全国众多知名大型医药企业如悦康药业、华润双鹤、新时代药业、齐鲁制药
等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药用玻璃行业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
平,公司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坚持外部引进与内部
培养相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加强对管理干部和青年人才的培训,培养
了一批具有发展潜质、专业水平过硬的优秀员工。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建立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
不断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齐鲁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力争在中硼硅药用玻
璃等领域取得突破。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
羚企业,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公司是国内唯一的医药包装协会药用玻
璃研学基地,实验室通过国家级 CNAS 认证。作为核心单位参与中硼硅 5.0、7.0
药用玻璃、玻璃仪器和耐热玻璃器皿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
成功点火生产,填补公司在模制瓶领域的空白,提升公司在中硼硅药用玻璃领域
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在市场、人员、技术等各方面已具备扎实基础和丰富经验,能够保障项
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
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
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
  自上市以来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储备公司未来
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
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
和管控风险。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
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稳定、积极、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切实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
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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