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证券之星 2022-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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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卓创资讯                                股票代码:301299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Sublime China Information Co., Ltd.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北京路 18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二年十月
                                                          目           录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19
十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52
                  特别提示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卓创
资讯”)股票将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 国 证 券 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 券 日 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 29.99 元/股对应的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8.78 倍,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静态市盈率的算数
平均值 35.88 倍(截止 2022 年 9 月 23 日(T-3 日)),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4.32 倍(截止 2022 年 9 月 23 日(T-3
日)),仍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
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
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 44%、跌幅限制为 36%,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创业板股票存在股票波动幅度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
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产品创新风险
  随着大宗商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客户对信息的
需求更加多样化和精细化,对高质量的信息和数据类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尽管
公司对客户需求具备良好的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新产品开发能力,但未来可
能存在新产品不能符合市场需求,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发展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成长性风险。公司未来能否持续稳定成长受到
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技术创新、行业竞争格局以及自身创新能力、产
品服务质量、营销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若未来出现对公
司发展不利的因素,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存在经营业绩增长放缓
或成长性不及预期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大数据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公司所属
行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景气度的提升使得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规模和竞争
力不断提高,同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也会逐步增加。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
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变化,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
实力,则公司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和被超越的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网站、手机客户端、电脑客户端、短信息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为
客户提供服务,因此计算机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对公司运营至关重要。如果出现
设备故障、软件漏洞、网络恶意攻击、电力供应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
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系统崩溃、数据丢失、服务中断等严重后果,给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市场声誉造成较大的损失。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规模不断扩张。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
到位、投资项目陆续开展,公司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若未来公司的组织管
理体系不能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后对管理制度和发展战略的要求,将可能
对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大宗商品市场信息及数据是公司业务开展的基础,信息数据获取的及时性、
准确性以及数据积累的持续性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若未来公司不能掌
握信息数据收集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相关信息授权方、合作方终止授权、合作,
公司将面临不能及时、准确、持续的获取大宗商品市场信息及数据的风险。
  公司竞争优势体现在估价方法论、业务流程、产品创新能力、市场口碑、业
务团队及行业覆盖等多个方面,若公司未来不能在上述方面取得持续性的竞争优
势,公司将会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因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公司经营策略转换,公司优化客户结构和产品结
构,提升客户贡献值,压缩客户贡献值较低的短信类业务的规模,短信类业务客
户的持续减少导致报告期付费客户数量持续降低。若未来公司经营策略未能有效
推进,公司将会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2,012.55 万元、21,833.79
万元和 25,052.84 万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6.68%。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
大,营业收入基数持续增加,维持现有增速的难度提高。公司营业收入与大宗商
品行业景气度及自身经营策略与管理能力等具有相关性,如果未来大宗商品行业
或公司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增速放缓、业绩增速下滑的
风险。
和 65.00%,其中,占营业收入比重最大的资讯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71.63%、
务结构的调整,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大宗商品市场资讯和咨询服务,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
技术人才,且主要经营成本为人工成本。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直接
人工成本分别为 5,456.10 万元、5,445.65 万元和 7,011.83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
比重分别为 74.95%、74.78%和 79.98%,呈现上升趋势。未来,随着我国劳动力
成本的增加、城市生活成本的增加以及公司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增加,公司人力成
本存在持续上升的风险。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不能相应增长,则可能会导致公司
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本次新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比发行前显著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
定的建设期、达产期,预计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四)技术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数据采集、清洗、加工、
分析以及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评估方法论等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也是公司在行业
内保持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公司的核心技术一般由核心技术人员掌
握,尽管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研发过程的规范
化管理、健全内部保密制度等措施,以保证核心技术的保密性。但公司不能排除
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泄露公司机密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司的
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化,行业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如果本公司未来
不能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
励机制,可能会造成人才队伍的不稳定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从而对本公司
的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是基于对大宗商品行业的持续深入理解和长期经验
积累,运用先进的互联网和电信技术,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
的行业,需要公司长期持续保持技术创新的能力。如果未来公司技术人员流失,
或者技术创新不能符合市场需求,或者研发方向不能反映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都
将可能使公司失去技术优势,从而导致市场地位下降
  (五)税收优惠的风险
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度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
率。
  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如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无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董事长姜虎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2.51%的股权,通过网之翼投资控制
公司 14.29%的股权。姜虎林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计控制公司 46.80%的股
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三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从制度安排
上避免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现象的发生,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
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对公司的财务决策、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要事
项进行控制,从而存在侵犯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大宗商品大数据平台项目和大宗
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标杆系统研发项目。尽管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
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公司在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和销售过程中依
然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着市场需求和产品推广低于预期的可能,导致项
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需要根据相关财
务政策计提相应折旧,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将大幅增加,如果项目效益不能充
分发挥或未达预期,可能会影响公司总体经济效益。
  (八)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
应国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办公场所及公司员工的疫情防控
工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全体员工无确诊新冠肺炎的情形。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具有不确定性,如
公司办公场所出现确诊病例或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及我国宏观经济的重大不
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业务合规性的风险
  根据《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司提供的部分产品或服务属于金融信息
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报备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资质及
许可。目前,公司未完成金融信息服务备案工作。若国家相关部门对金融信息服
务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公司未能及时符合调整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则公司将面
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收集个人信息、商业性短信息、商业性电话。目前,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未来法律、相关政策或规定调
整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会面临业务合规性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
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1531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98 号)同意,卓创资讯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卓创资讯”,证券代码“301299”。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0,000,000 股 , 其 中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0 月 19 日
  (三)股票简称:卓创资讯
  (四)股票代码:30129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5,000,00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5,000,00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未采用战略配售的方
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它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发行后)     (非交易日顺延)
             姜虎林      14,630,372      24.38%   2025 年 10 月 19 日
        淄博网之翼投资有
           限公司
             吕春江       4,644,643       7.74%   2023 年 10 月 19 日
             侯安全       4,644,643       7.74%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崔科增       3,429,643       5.72%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李学强       2,075,788       3.46%   2023 年 10 月 19 日
             马吉庆       1,985,788       3.31%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山东蓝色云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1,894,499       3.16%   2023 年 10 月 19 日
          限合伙)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
首次公开发                  1,727,999       2.88%   2023 年 10 月 19 日
        资基金(有限合伙)
行前已发行
        山东多盈节能环保
  股份
        产业创业投资有限           900,000     1.50%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公司
             宋杨            900,000     1.50%   2023 年 10 月 19 日
             蔡俊            900,000     1.50%   2023 年 10 月 19 日
             鲁华            206,567     0.34%   2023 年 10 月 19 日
             董士慧           199,926     0.33%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叶秋菊           160,286     0.27%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彭立颖           128,353     0.21%   2023 年 10 月 19 日
             顾晓明            85,500     0.14%   2023 年 10 月 19 日
             齐玉芹            57,424     0.10%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小计       45,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股份       15,000,000      25.00%   2022 年 10 月 19 日
行的股份         小计       15,000,000      25.00%          -
        合计            60,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3 月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531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的股份数为 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
为 6,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份总数为 6,000.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22JNAA60499),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4,509.32 万元、4,640.45 万元,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blime China Information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虎林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22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6 日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北京路 186 号
                   信息服务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商品市场调查;数据库开发
                   及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不含金
                   融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
经营范围:              网络工程、编程;承办会议、展览、展示活动;IT 技术开
                   发、培训、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大宗商品市场数据监测、交易价格评估及行业数据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所属行业:
                   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邮编:                255095
电话:                0533-6091220
传真:                0533-609989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ci99.com
电子信箱:              zczx@sci99.com
负责 信息披 露和投 资者关 系
                   证券部
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崔科增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          0533-6091220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日期                      量(万股)
                                 股)                       股)         例(%)     情况
                                            通过网之翼
           法定代
            事长
                                            股
           副总经    2020.6.1-20
            理     23.5.31
           监事会    2020.6.1-20
            主席    23.5.31
           董事/副
           总经理/   2020.6.1-20
           董事会    23.5.31
            秘书
           副董事
             理
           董事/副   2021.8.6-20
           总经理    23.5.31
           副总     2020.6.1-20
           经理     23.5.31
           职工代    2020.6.1-20
           表监事    23.5.31
                                            通过网之翼
           职工代    2020.6.1-20
           表监事    23.5.31
                                            有 5.31 万股
           独立     2020.6.1-20
           董事     23.5.31
           独立     2020.6.1-20
           董事     23.5.31
           独立     2020.6.1-20
           董事     23.5.31
           财务     2020.6.1-20
           总监     23.5.31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日期                     量(万股)
                                股)                     股)         例(%)   情况
           副总    2020.6.1-20
           经理    23.5.31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长姜虎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2.51%的股权,通
     过网之翼投资控制本公司 14.29%的股权。姜虎林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计
     控制本公司 46.80%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姜虎林,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体育教育专科学
     历,身份证号码为 3725241974********,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2016 年
     荣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
     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茌平石油分公司业务科长;2000 年 2 月
     至 2002 年 3 月任华光集团山东淄博造纸厂人力资源部科员;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临淄隆众首席运营官;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上海隆众淄博分
     公司负责人;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淄博中威经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等职
     务。200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卓创有限总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卓创有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姜虎林直接持有公司 24.38%股权,通过网之翼投资控制本公司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不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姓名/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名称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小计     45,000,000   100.00   45,000,000   75.00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15,000,000   25.00       无限售期限        -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姓名/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名称
                  (股)         (%)         (股)         (%)
      小计                  -        -     15,000,000     25.00        -           -
      合计         45,000,000   100.00     60,000,000    100.00        -           -
     注 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9,875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
     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例(%)
      淄博网之翼投资有限
          公司
      山东蓝色云海创业投
          伙)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42,361,944         70.60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
行的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9.99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29.99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29.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26.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38.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35.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2.87 倍(每股净资产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根据《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
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9,323,080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91,000,801,500 股 ,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中 签 率 为
   根据《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4,685,048 股,认购金额为 440,404,589.52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314,952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占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2.099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4,9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910.18 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JNAA6B0003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074.82 万元,其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4,455.13
审计及验资费用                                              707.55
律师费用                                                 509.0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3.36
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9.73
            合计                                      6,074.82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4.0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38,910.18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46 元/股(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83 元/股(根据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2JNAA60499)。公司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
具了 XYZH/2022JNAA60740 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 1-9 月
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2 年 1-6 月的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
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         0531-82596870
传真           0531-81287370
保荐代表人        周巍、阙雯磊
项目协办人        杨桂清
项目经办人        林来飞、李晓东、田凯、李浩然、王小凡
联系人          周巍、阙雯磊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
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卓创资讯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其
证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
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保荐卓创资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周巍、阙雯磊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周巍:保荐代表人,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自 1998 年起至今
一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深厚的金融证券理论知识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
验。曾参与山东黄金(600547)IPO、渤海汽车(600960)IPO、东诚药业(002675)
IPO、力诺特玻(301188)IPO、博汇纸业(600966)公开增发、金岭矿业(000655)
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曾保荐保龄宝(002286)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龄宝
(002286)非公开发行、隆基机械(002363)非公开发行、益盛药业(002566)
IPO、蓝英装备(300293)IPO 等项目。
  阙雯磊:保荐代表人,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自 2007 年起至
今一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熟练掌握金融、证券和财会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丰富的金融证券专业知识与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经验。曾成功保荐东诚药业
(002675)IPO、惠发食品(603536)IPO、华文食品(003000)IPO,曾主持北
斗星通(002151)2010 年、惠发食品(603536)2021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和艾迪
精密(603638)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东诚药业(002675)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三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曾作为项目主要人员参与
蓝英装备(300293)IPO、益盛药业(002566)IPO 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虎林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
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4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
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
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
  董事宋杨、李学强、蔡俊、崔科增、董士慧(原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叶秋菊、鲁华、吕春江共 8 人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
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4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
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
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
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
  监事侯安全、齐玉芹、刘锋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
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
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网之翼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
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四)马吉庆、彭立颖等 6 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马吉庆、彭立颖、顾晓明、山东多盈、蓝基金投资、蓝色云海共 6 名股东承
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
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
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姜虎林、崔科增、网之翼投资、吕春江、
侯安全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的承诺:
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
企业将视财务情况和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
月的以及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的,本人/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六个月不得减
持;若本人/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本企业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
格规定或要求,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或“稳定股
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1)公司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
购股份的决议。本公司全体董事,在本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
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
股份事宜,且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5)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6)公司为稳定股价的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当本项与第①项冲突时,以
本项为准;
  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股份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本项与第①项冲突时,以第①项为准;
  ④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⑤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7)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应在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如
需要)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8)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的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可终止实施股票回购计
划。
  (9)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条件满足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触发。
  (2)公司董事会应在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②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③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 3 个月
内以合法方式完成增持计划;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告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
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下列条件满足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回购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
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董事会应在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
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从公司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100%;
  (4)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 3 个月内
完成股票增持计划;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6)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7)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
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8)在公司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
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未在
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
按本议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未履行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公
司延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
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
毕增持股票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未在
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
按本议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未履行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公
司延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
外的薪酬(津贴),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毕
增持股票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
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在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
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的,自未履行承诺之日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个月;且同意公司延期向本人支付分红,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宋杨及高级管理人员蔡俊、崔科增、吕春江、鲁华、叶秋菊、路永军、江晓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
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在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
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
司将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0 日
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发出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
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
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人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
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
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
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回购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
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回购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自领取批文日至公司完成上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
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虎林,以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蔡俊、崔科增、李学强、宋杨、侯安全、刘锋、齐玉芹、鲁华、叶秋菊、吕春江
承诺:
  本人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
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本公司未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卫锋、黄方亮、赵彧非、庞锡平、
王双、江晓、路永军承诺:
  本人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
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股东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的承诺
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
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
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实现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在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
积极、稳妥和合理制定的,旨在保证公司的未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
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
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综合考虑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融资环境、未来业务规划、资金筹措能力、对
股东利益兼顾等因素,公司上市后三年计划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
  (1)上市后三年,在满足该年度净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下列情况为所称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付: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除上述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以外,公司还可以进行股票分红。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公司将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
建议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
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
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2)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
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该等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方能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
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
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购买设备、收购资产等与主
营业务有关的事项,以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
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
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三)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
案的审议程序。如违法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
偿责任。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
措施如下: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客户对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信息和数据
类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公司将不断加深对产品的理解和研发,强化产品创新和
提升产品质量。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灵活运用多种营销方
式,实施有效的销售激励机制,继续加强新客户的开发和老客户的增值。公司将
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基础和品牌优势,发挥现有业务的规模优势,通过提供优质
高效的信息产品及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巩固并扩大公司市场份额,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大宗商品大数据平台项目将对公司现有的数据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结合大数
据采集的特点,利用新的信息技术,规范和优化信息和数据采集方法和手段,通
过对数据抓取、分析清洗、备份存储、建模和计算等相关的软硬件升级,打造国
内领先的大宗商品领域大数据、云计算、深度挖掘、人工智能云服务平台,扩大
公司现有的数据资产规模,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现公司客户数量的增
长;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标杆系统研发项目将推进优化和完善公司现有价格评
估体系,逐步建立卓创价格标杆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在大宗商品信息服务领
域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竞争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实现公司从数据资产到客户资源再到服务模式的
全面优化和升级,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努力提高
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实施管理提升工程。以岗位规范化和业务流程标
准化为重点,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高效化的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发展
需要,不断完善组织架构,促进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化建设,优化包括薪酬
体系在内的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营销管理、企
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组织功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着
力构建规范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
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原则。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
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
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主
要承诺如下:
市之日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
受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主要
承诺如下: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相挂钩;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
受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欺诈发行情形的,则本公司应在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
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机关判决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虎林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欺诈发行情形的,则本人应在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
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机关判决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购回程序,购回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有关事宜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公司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
或要求,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遵守如
下约束措施: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2)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司告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由公司充分、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
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遵
守如下约束措施: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2)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司告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由公司充分、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
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与山东卓
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之承诺函》:
  “一、本人/本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
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本
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向公司拆
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二、对于本人/本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
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三、本人/本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卓创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并按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人/本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本企业承诺的出具、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承诺经本人/本企业签字后生效。
  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
企业将向公司和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关于消除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虎林出具了《关于与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之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未控制除发行
人及其下属企业以外与之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
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称“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会开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不会投资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
体。
范围,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
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情形的发
生: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来经营;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发行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
  (5)其它任何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间接控制发行人期间及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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