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西焦煤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相关议案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的有
效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
公司的审计报告及公司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司前
述加期审计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他最新事项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核准及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能否通过
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已在《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中对本次交易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核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
交易时适用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
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
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无需经由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及业绩的提升,保证了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
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经协商而签订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
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