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购销协议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购销协议的议案》及议案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予以事先认可,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
签署购销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资料详实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签订环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签订环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议案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予以事先认可,公司与关联方及环保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的日常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
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中载明的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
决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 林 方热军 黄 珺